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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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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84686008,028-84686941

官方网址:http://www.sccvc.com/ http://zs.sccvc.com/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7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323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成都市成洛路828号(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84686029,凡是考生对单招考试和录取工作有疑问,均可提请申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凭身份证和《放弃拟录取资格申请》(申请模板见学校网站)到学校招生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邮政编码:610106

招生咨询电话:028--84686008

学校网址:http://www.sccvc.com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