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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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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1-87900509,18946052804

官方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2020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72 收藏

2020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合学校实际情况“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9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九条 2020年学校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河南进行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降分条件的投档考生按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索投档(按照志愿顺序),由院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黑龙江省内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空中乘务、音乐制作、美术。黑龙江省外招收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英语教育、空中乘务、音乐制作。

第十五条  关于黑龙江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教育专业、音乐制作专业: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声乐、器乐、音乐学均可)。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术科)成绩需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关于黑龙江省外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艺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术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空中乘务专业考生录取规定:此专业男女生不限。考生必须通过我校面试(省外考生可视频面试),取得面试合格证。未取得此专业面试合格证的投档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及校内各类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http://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zs.hayouzhuan.com

           招生咨询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杰  王  骞

副组长:陈永昕  胡  宁  于立新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室主任:刘波

副主任:王晓锋

成  员:张天宇、陈 阳、王思文、刘 洋、

薛雯月、孙长龙

 

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王辑明

成  员:杜丹丹、李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