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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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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5733778,0371-86120072

官方网址:http://www.hnisvc.com/ http://zsxx.hnisvc.com/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1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标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南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北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1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规则,录取以到档数据为准。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年;理科类专业4200/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住宿费400/年或600/年;教材费800/(多退少补)

2020年招生专业

系别

专业

学费(元)

备注

统计与大数据系

信息统计与分析

37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37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

420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开发工程师方向)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

4200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4200


信息工程系

计算机信息管理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4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NET软件开发工程师方向)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软件技术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移动应用开发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动漫制作技术

4200


动漫制作技术(UI(web)前端交互式开发方向)

4200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经济贸易系

工商企业管理

3700


市场营销

3700


电子商务

3700


跨境电子商务

3700


物流信息技术

3700


会计系

财务管理

3700


会计

3700


统计与会计核算

3700


文化旅游系

旅游管理

3700


酒店管理

3700


空中乘务

3700


建筑工程系

建筑工程技术

4200

其中校企合作另收企业职业教育服务费5500元/年

工程造价

4200

其中校企合作另收企业职业教育服务费5500元/年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6000


室内艺术设计(美术类)

6000


学前教育系

学前教育

3700


第十三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优秀学生享受在校生奖学金政策。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第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联系电话:0371-65733778 86120071 86120072(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is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