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3-85679269,0513-85679277

官方网址:https://www.jsbc.edu.cn/ https://zsc.jsbc.edu.cn/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9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0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摘金夺银、屡获殊荣,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左右。

第四条 学校面向江苏、河北、山西、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黑龙江、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创业处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及招生宣传、咨询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受理相关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分数仍相同,以语文、数学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多项奖学金。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投档分达各省本科省控线及以上(其中江苏“3+2”专本分段培养投档分达本科省控线上15分及以上)、被我校录取并报到注册的考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jsbc.edu.cn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163.com

招生网址:http://zsc.jsbc.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020年 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