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收藏

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7-2162861,0857-2162863

官方网址:http://www.bijiemc.cn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20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两大校区,主校区位于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校园环境优美,占地507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二期拟建10万平方米;东校区位于大方县奢香古镇,占地120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设立临床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医技类、健康促进类五大专业群,23个专业。学校现有教职工438人,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双师型教师3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119人,市管专家2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人,市级拔尖人才3人。现有8个教学系,目前,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拥有22个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300间,实验实训设备仪器9966台(套),实验实训设备仪器值10458万元。学校各专业相关学科实训课开课率达100%;学校拥有两所附属医院,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等教学基地110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批准的社会评价机构,具有初、中、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经民政部门授予学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称号。

学校本着“立德树人、教学为主、学生至上”的办学理念,紧紧围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完善设施设备建设为基础、专业建设为重点、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关键;以科研作为支撑、教学质量为根本,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及办学质量。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4499

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二、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招生专业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中医养生保健23个专业。(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原则

1.遵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文化考试的成绩,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实行按志愿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内。

3.高考考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公共卫生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及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受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序号

专业

考试科目要求

序号

专业

考试科目要求

1

临床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1

助产

不提科目要求

2

口腔医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1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3

中医学

不提科目要求

13

药学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4

针灸推拿

不提科目要求

14

中药学

不提科目要求

5

康复治疗技术

不提科目要求

15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不提科目要求

6

医学检验技术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6

药品质量与安全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

医学影像技术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7

药品经营与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8

眼视光技术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8

预防医学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9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19

健康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10

护理

不提科目要求

20

公共卫生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5.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省招省考试院有关照顾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6.特殊专业录取: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性≥1.66米以上,女性≥1.56米以上;体重在标准体重±20%的范围内[标准体重kg=(身高cm-100)x0.9];身体无残疾。

7.报考语种:英语

8.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贵州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我校网站查询。

9.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800-1200元/人/年(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为准)。

五、助学措施

我校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经评定,可获以下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三)依照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规定,巩固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原教育精准扶贫)4500元/人/年,其中:免学费3500元/人/年,专项助学金1000元/人/年(按学期发放500元/人/学期),同时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学校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从大专学费收入中提取4-6%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五)我校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

1.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贫困情况,发放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元--45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六、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

(一)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二)学生根据就读的专业,可以报名参加“1+X”证书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定考试,经考试合格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就业方式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八、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双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招生工作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分管领导为主任,招就处处长为副主任,负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九、录取通知书发放

高考录取全部结束后,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专用印章,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到录取考生预留接收通知书通讯地址。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张老师

联 系 电 话:0857-7157900

传 真:0857-7157900

网 址:www.bijiemc.cn

邮 箱:bjyzzsjy@126.com

邮 编:551700

学校地址:毕节市高新区双山职教城文馨大道1号

十一、其他

学校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各省级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附则

1.本章程适用于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内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