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

官方网址:

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81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Energy And Chemical Industry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593

第四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隶属关系:隶属于甘肃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制定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并对重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并定期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线上考生。

第十五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考生按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院各专业的录取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二十二条  计划形式:统招。

第二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学费4500元/学年,住宿费11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1)学院对甘肃省58个贫困县(区)和17个插花贫困县(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共5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申请、认定、评审后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3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制度

(1)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经评审获得8000元/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评审可获得5000元/学年的励志奖学金;

(3)成绩优异学生经评审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学年,二等奖1200元/学年,三等奖800元/学年。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职教园区(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730207      

学校网址:www.gsnh.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gsnh.edu.cn

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0931-8331321 

学院资助中心电话:0931-8327575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甘肃能源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