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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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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33-5033999,0431-89000002

官方网址:http://www.jlhtedu.com http://www.jlhtedu.com/zsjy/

吉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7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救援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应用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类别和考生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1)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满足专业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第一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再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

2)优先级别,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的,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成绩均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院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中抽签题、社会人文方面的公共题及特长展示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htedu.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龙井市学府路739号

联系电话:0433-5033999

联系人:汲老师 唐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