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30-6600666

官方网址:http://www.jyccc.cn/ http://sccc.good-edu.cn/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3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在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二段

第六条 学院性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进档考生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录到其它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生活能自理的残障考生,符合所报专业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控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加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综合成绩为录取依据。在安排录取专业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调录到其他未录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以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6000元。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 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每年45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3300元/生、三等助学金每年2100元/生。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勤工俭学:学院“勤工助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经济原因而放弃就读机会。

第七章 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六条 监督电话:0830-2633333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830-2633666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如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阳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