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26095000

官方网址:http://www.sczest.cn/ http://sczest.good-edu.cn/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1-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451 收藏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2024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 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4674   

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 专科 高职

办学类型 民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 1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 严格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 高职单招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 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 ,研究制定学校 高职单招工作 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 高职单招 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高职单招 录取工作在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 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 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 进行录取

第十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 四川省 确定的 高职单招 同分排序 规则进行 录取。

第十 条 录取专业时, 考生 所报 专业志愿 无法 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考生可在 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须在4月 12 日 12:00前到我校招生处现场递交退档申请书

  第十六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十九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 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 学校 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学路 1号

   邮政编码: 641300

      招生咨询 电话: 028-26597999、028-26095333

      学校网址: http://www.sczest.cn

 

   本章程由 学校招生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