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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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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7-8662277,0997-8662266

官方网址:https://www.tlmzy.com/

2023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17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大学城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综合类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占地面积106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风景秀丽,教学楼、实训基地、图书馆、练功厅、多媒体教室、网络微机教室、语音室、运动场、学生公寓、学生餐厅等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全。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紧紧围绕新时代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始终坚持严谨治学、质量立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立德树人、爱国爱疆、德技并修、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市场人才需求为导向,科学设置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纺织品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护理、空中乘务、通用航空器维修、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康复治疗技术、智能物流技术等20个专业。

近两年,学院学生多次在国家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2021年,学院原创情景剧《我们都是追梦人》获得教育部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与北大、清华等双一流大学同台演出。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积极推行“1+X”证书试点工作,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在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章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院各项收费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住宿费:800元/年·生(4人间)、600元/年·生(6人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直升高职(专科)招生考试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通航产业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身体条件要求如下:

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

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第二十三条 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生可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三十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三十 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还可享有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全额免除学费;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工业园区青松路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344066660@qq.com。

QQ咨询群:200087849

学院网址:https://tlmzy.com

学院微信公众号: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抖音号: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团委公众号: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