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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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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军事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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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生长军官(警官)全日制本科教育和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84 收藏

一、学院简介

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军事文化领域人才培养的专业学院,主要承担培养军事文化人才、发展军事文化理论、服务部队备战打仗等任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学院位于首都北京,坐落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为战育人,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走出了一条为强军服务、为基层服务、为官兵服务的新路子。学院教学、科研和创演成果丰厚,先后培养了29000余名文化人才,有千余人次、千余部(件)文艺作品分别获得国际、国内和军内大奖,毕业学员中有的成为享誉国内外的作家、艺术家,有的奋战在部队文化工作最前沿,有的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打造强军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学院积极拓展与国内、国际艺术院团、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经常邀请著名作家、艺术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来院讲学,广泛吸纳先进的思想理念、办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先后与新西兰梅西大学、维塔工作室建立合作机制,长期担负重大外事演出任务,在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专业条件招生专业、方向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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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正式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类别、1个专业和方向,报考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的考生,需明确唱法(美声、民族或流行)。

三、招生对象和报考专业条件

招生对象为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2024年推荐报考军队院校的士兵考生,考生应符合报考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或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报名资格条件,同时,考生应为所在单位的基层文化骨干,具备相应专业条件,各专业方向报考专业条件具体如下。

(一)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

(1)五官端正,形象较好,声带无病变;

(2)具有良好的音乐素养,具备一定的音乐基础知识,有较好的音准、节奏和乐感;

(3)具有较好的嗓音条件,掌握一定的发声技巧和发声方法,能较好地完成音乐作品演唱;

(4)有部队舞台声乐表演经历。

同等条件下,有过声乐表演专业全日制在校(大学或中专)学习经历,或在声乐比赛中获军队级(省、部级)以上奖项者(集体作品考生排名前五),优先报考。

2.军队文化工作专业(舞蹈编导方向)

(1)体形匀称,五官端正;

(2)具备较好的舞蹈专业基础,对舞蹈专业知识有基本了解;

(3)有团级以上部队单位舞蹈表演、舞蹈编创经验或晚会组织经历。

同等条件下,有过舞蹈专业全日制在校(大学或中专)学习经历,或编创、表演的舞蹈作品在舞蹈比赛中获军队级(省、部级)以上奖项者(集体作品考生排名前五),优先报考。

3.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口齿清楚,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具备较好的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基础,了解戏剧影视表演基本知识,具有较好的表演能力和艺术感悟力;

(4)有基层部队单位戏剧表演、小品创作经验或晚会组织经历。

同等条件下,有过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全日制在校(大学或中专)学习经历,或在戏剧影视表演类比赛中获军队级(省、部级)以上奖项者(集体作品考生排名前五),优先报考。

4.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具有一定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基础。同等条件下,近5年(截止2024年4月30日)发表过文学作品或者获得过文学奖项者优先报考,若发表过文学作品或者获得过文学奖项(集体作品考生排名前二),报名时须提供已发表的文学作品和获奖证书作为参考。

5.军队文化工作专业(绘画方向)

(1)具备较好的美术专业基础和艺术素养;

(2)具有油画/国画/雕塑等基础造型训练的学习经历,掌握人物动态速写及人物素描写生基本技法。

同等条件下,有绘画、设计或雕塑专业全日制专业院校学习经历,或独立创作作品入选军队级(省、部级)以上美术展览者(集体作品考生排名前五),优先报考。

(二)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

(1)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考生参照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报考条件执行。

(2)舞蹈编导方向考生参照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舞蹈编导方向)报考条件执行。

(3)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生参照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报考条件执行。

2.文化影视管理专业

考生应作为部队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具备相应专业特长。所从事专业与文化影视管理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文艺体育特长或文化装备器材操作能力。文艺特长包括文学写作、戏剧曲艺表演、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主持、杂技魔术、书法绘画、平面设计、动漫制作等。体育特长包括球类运动和田径运动等。文化装备器材操作能力包括电影放映、舞台调光、音响调音、摄影、摄像等。

同等条件下,有过专业院校学习经历、军以上单位组织的集训活动或持有职业等级证书的考生优先报考。

四、考生报名与推荐

考生通过本单位负责士兵考学的业务部门报名,由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择优从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报名考生中推荐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未通过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推荐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五、专业考试组织形式和时间地点安排

(一)考试形式

现场组织。

(二)考试地点

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

(三)考试时间

1.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

分为初试和复试,考试时间初定于6月16日至6月23日,考生所在单位明确带队干部,统一组织考生参加,食宿自理。6月16日(周日下午)组织考生现场确认并办理初试手续,6月17日(周一)至18日(周二)组织初试,6月21日(周五)公布进入复试名单并办理复试手续,6月22日(周六)至23日(周日)组织复试,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则视为缺考和自动放弃。

2.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

分为初试和复试,现场确认时间、考试时间与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考生相同(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明确带队干部,统一组织考生参加,食宿自理。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则视为缺考和自动放弃。

(2)文化影视管理专业

只组织一次考试,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初定于6月20日(周四),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则视为缺考和自动放弃。

六、专业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

(1)初试

演唱:自选1首军旅歌曲或主旋律歌曲现场演唱。

(2)复试

①演唱:自选歌曲两首(可重复初试演唱的作品),中外作品均可,其中至少有一首为军旅歌曲或主旋律歌曲。限时10分钟。

②音乐综合素质:具体分为音乐素质、形体、朗诵3个科目。

音乐素质:模唱音程、节奏、旋律。分别根据所听到的音程,模唱其音高;根据所听到的节奏,模唱其节奏;根据听到的音乐旋律,模唱出相同或相似的音乐旋律。

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或戏曲身段,考生自备音乐和服装,时间限定2分钟以内。

朗诵:自选诗歌一首或散文一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无背景音乐)。

(3)计分办法

①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进入复试排名。

②复试成绩:为复试演唱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通过复试排名。音乐综合素质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音乐素质科目80分、形体科目10分、朗诵科目10分),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音乐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通过复试,但各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含纳入相应单位统一排名留取的考生,军事航天部队、网络空间部队、信息支援部队视作1个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演唱成绩排名第一名的考生,不受音乐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影响。若音乐综合素质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考生留取数量的,根据三项考核总分排名先后,按留取数量100%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

③专业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考试说明

①考试过程中,考生可以着便装或常服军装,要求得体大方,不得化妆、不得穿增高鞋、不得使用增高垫。

②声带检查结合入学复查复试进行,声带有病变(小结)者不符合入学条件,须退回原单位。

③考生原则上自带钢琴伴奏老师。如需我院提供钢琴伴奏老师,须准备好歌曲的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如因没有合伴奏等情况出现问题由考生负责;流行唱法考生需自备伴奏带,用标准MP3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至普通U盘(光盘)带至考场,学院提供播放器。

2.军队文化工作专业(舞蹈编导方向)

(1)初试

①舞蹈基本功:搬前腿、旁腿、后腿(女),下横叉、大腰,平转,1至2项个人技术技巧等;

②自编组合表演:风格自选,自备音乐,时长2分钟。

(2)复试

①剧目表演:考生自备音乐、服装,时间2分钟(不能重复初试考试的组合)。

②音乐即兴表演:现场随机抽取音乐试题,第一遍播放为试听10秒钟,第二遍即开始音乐即兴表演。

③命题编舞:现场随机抽取试题,抽取试题后准备时间2分钟,表演时长2分钟(无音乐伴奏)。

(3)计分办法

①初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舞蹈基本功成绩×40%+自编组合表演成绩×60%。初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进入复试排名。

②复试成绩: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剧目表演成绩×50%+音乐即兴表演成绩×30%+命题编舞成绩×2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通过复试排名。

③专业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考试说明

①考试过程中,考生一律穿舞蹈练功服,剧目表演可以穿演出服装。

②考生自备剧目音乐,需事先用标准MP3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至普通U盘(光盘)带至考场,学院提供播放器。

3.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1)初试

①台词:自备诗歌、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2分钟以内。

②形体:自选舞蹈、戏曲身段或武术均可,时间限定2分钟以内(自带音乐)。

(2)复试

①声乐:自选歌曲或戏曲选段一首(无伴奏)。

②台词:自备诗歌、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2分钟以内(不可重复初试的台词)。

③形体:由考官指定动作,考生按要求完成。

④表演:由考生从题库中抽取考题编演即兴小品。

⑤其它艺术特长展示。

(3)计分办法

①初试成绩:初试各科目均以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台词成绩×50%+形体成绩×50%。初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进入复试排名。

②复试成绩:特长展示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声乐成绩×25%+台词成绩×25%+形体成绩×25%+表演成绩×25%。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通过复试排名。

③专业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考试说明

①初试形体考试时,可根据舞蹈片段需要着舞蹈演出服;复试形体考试时,着舞蹈练功服。

②初试形体科目考试,考生自带音乐的,需事先用标准MP3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至普通U盘(光盘)带至考场,学院提供播放器。

4.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初试

①文学基础:主要考察文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②文学创作:限定时间内完成命题作文,满分100分。

以上两门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连贯组织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2)复试

①文学鉴赏:分析和鉴赏经典文学作品。满分为100分,共2道题,每道50分。

②文学创作:限定时间创作文学作品。满分100分,2道题目中选1道创作。

③面试:考察考生涉及文学领域的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分为抽题回答和考官现场提问两个环节,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考试科目均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连贯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共计180分钟。

(3)计分办法

①初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文学基础成绩×30%+文学创作成绩×70%。初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进入复试排名。

②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文学鉴赏成绩×30%+文学创作成绩×60%+面试成绩×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通过复试排名。

③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80%。

(4)考试说明

考试过程中,考生统一着常服军装。

5.军队文化工作专业(绘画方向)

(1)初试

①场景速写:限用铅笔、炭笔,在4开素描纸上以规定模特为主体完成1张场景速写,要求刻画规定场景,画面中人物不少于4人(含主体人物2人),考试时长2小时(包括模特摆出姿态的时间)。

②素描半身像带手写生:限用铅笔、炭笔,4开素描纸,考试时长3小时(包括模特摆出姿态的时间)。

(2)复试

①从色彩静物写生、人物半身像带手(写意或白描)、军旅书法创作中自选一门,考试时长3小时。

②面试:考察考生涉及军旅美术领域的综合素质,分为抽题回答和问题回答两个环节,考试时长约5分钟。

(3)计分办法

①初试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场景速写成绩×50%+素描半身像带手写生成绩×50%。初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进入复试排名。

②复试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复试成绩=色彩静物写生/人物半身像带手(写意或白描)/军旅书法创作成绩×90%+面试成绩×10%。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得参与通过复试排名。

③专业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复试成绩×70%。

(4)考试说明

①考试过程中,考生统一着常服军装。

②考生自带画笔(毛笔)、画板、画具、画架等绘画工具,学院提供画纸。

③色彩静物写生使用4开水粉纸,从水粉或丙烯中自选一种材料。人物半身像带手(写意或白描)使用国画宣纸,尺寸为100厘米×50厘米。军旅书法创作使用国画宣纸,尺寸为四尺三裁(69厘米×46厘米)。

(二)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

(1)音乐表演方向,初试考试内容、计分办法与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相同;复试除不考音乐综合素质外,其余考试内容、计分办法与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相同。

(2)舞蹈编导方向,考试内容、计分办法与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舞蹈编导方向)相同。

(3)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内容、计分办法与生长军官(警官)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相同。

2.文化影视管理专业

专业考试不区分初复试,只组织一次专业考试。

(1)考试内容

①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艺术、体育、文化装备器材等基本常识,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采取考生现场随机抽取2道题目作答的形式进行。

②技能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文艺、体育、文化装备器材操作等专业特长,具体项目由考生自选1至2项进行展示。

考生可提供在军地获取的相关专业证书、获奖证书和职业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作为参考。

(2)计分办法

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面试占20分,技能考核占8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能参与排名录取。

(3)考试说明

①考试过程中,考生可根据专业考核实际需要着装。

②考生技能展示需自备音乐的,应用标准MP3格式作为唯一文件存储至普通U盘(光盘)带至考场,现场提供播放设备。

③考生可根据考试需要,携带技能考核文体器材(钢琴由学院提供)。

七、录取原则

军队文化工作专业各方向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考生实行提前批投档录取。具体按如下原则进行录取。

(一)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

1.总体录取原则

设置录取成绩(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三项总分)最低控制线。生长军官(警官)本科,将所有通过专业复试的考生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三项总分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按照招生总计划的2.5倍划定。

考生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和体格检查合格,且通过学院专业考试复试,录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时,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比较分数高低,先比较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三项的总分,如仍相同,再依次比较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如还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军政知识综合、科学知识综合、英语考试成绩。

2.未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推荐考生录取办法

未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推荐考生录取办法最终以军委机关正式通知为准。录取时,过线考生与相应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考生一并排名录取,如可录取考生超过计划限额时,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录取人员,如排名相同,参照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时的录取办法确定录取人员。

3.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调整使用办法

在计划出现空缺时,按如下办法调整使用:

(1)在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内部调整使用。空缺计划首先在专业(方向)内部跨性别调整使用,不含军队文化工作专业(音乐表演方向)、军队文化工作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方向)和军队文化工作专业(绘画方向);如仍有空缺,按表演(戏剧影视)男生、表演(戏剧影视)女生、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绘画、舞蹈编导男生、舞蹈编导女生各1名的优先顺序循环调整使用。

(2)跨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调整使用。如计划仍有空缺,则按照先本专业(方向)跨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按专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调整使用(其中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2个方向须区分性别);如仍有空缺,则按照表演(戏剧影视)男生、表演(戏剧影视)女生、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绘画、舞蹈编导男生、舞蹈编导女生各1名的优先顺序,按专业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跨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循环调整使用。

未直接分配招生计划的单位考生录取达到限额的,不再参加空缺计划调整使用。

(二)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专科)

1.军队文化工作专业

(1)总体录取原则

录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考生所在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控制线的60%。考生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和体格检查合格,且通过学院专业考试复试,录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时,参照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招生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相同时的办法确定录取人员。

(2)招生计划出现空缺时调整使用办法

在计划出现空缺时,按如下办法调整使用:

①在本单位内部调整使用。空缺计划首先在招考方向内部跨性别调整使用,不含音乐表演(声乐表演)方向;如仍有空缺,按表演(戏剧影视)男生、表演(戏剧影视)女生、音乐表演(声乐表演)、舞蹈编导男生、舞蹈编导女生各1名的优先顺序循环调整使用。

②如计划仍有空缺,可补录本单位未被录取的通过专业复试的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军队文化工作专业相关方向考生。

2.文化影视管理专业

考生军事共同科目考试和体检合格(符合相关专业体检标准),且学院专业考试合格。根据招生计划和投档录取成绩(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军事共同科目考试成绩、政策加分三项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文化影视管理专业可补录本单位未被录取的通过专业复试的生长军官(警官)本科教育军队文化工作专业各方向和军士(警士)职业技术教育军队文化工作专业各方向考生。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考生报到和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士兵证、文化科目统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以便考试时进行身份查验,无任何证件证明身份的考生无法参加考试。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以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提供为准。各专业方向考生应于6月3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表》(Word版)、《演唱曲目登记表》(Word版)和名册汇总表逐级汇总至军委机关部委、军委直属机构、军委联指中心、战区、军兵种、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招生部门,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发至我院招生办。

(三)相关资料下载。有关考试信息、《考生报名信息表》、《演唱曲目登记表》、考生名册(模板)等材料电子版可登录强军网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主页“招生工作”栏目下载。互联网不可访问,互联网无任何网站可下载我院招生资料。

(四)如考生因所在单位原因或个人因素未能参加我院组织的现场专业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10-66869036,传真:010-66869903,联系人:胡参谋。

(六)学院《招生简章》同步在“国防大学”微信公众号查看。有关军事文化学院详细信息,可登录军网学院主页,或在“国防大学”微信公众号查看。

(七)我院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八)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邮编:100081)。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至西直门站转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至国家图书馆站转4号线到魏公村下车,北京南站、北京北站乘地铁4号线到魏公村站下车即到(人民教育出版社对面)。

(九)本招生简章由国防大学军事文化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