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7677739,0931-7677176,0931-7660590

官方网址:http://www.lzavu.cn/ http://www.lzavu.cn/newszs/

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4-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05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22年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51038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5.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274

6.办学理念:高擎职业教育发展大旗,培养国内一流技术技能人才。

7.办学特点:学校位于黄河之滨,十里桃乡,高校林立,环境优雅的兰州文化区——安宁,现有各类在校生2800余人,设423个专业。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办学方针,把培养“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机械制造类和航空机电类人才作为主要目标,依托丰富的教学实践条件,发挥航空工业的办学优势,着重培养“上岗即能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技能人才。学校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显优势,以改革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重视学生素质、文化、知识、技能的培养提高,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坚持校企合作、订单培养模式,与航空工业兰州万里航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天科技第五研究院第510研究所、航空工业兰州飞行控制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车集团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用人合作关系,学生就业面向全国,毕业生深受社会和企业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有:综合评价录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等;普通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

第十条:我校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机电工程系、航空工程系、信息科学系、管理系;普通高职类专业有数控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焊接技术自动化、精密机械技术、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酒店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汽车营销与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航空电子电气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械设计制造(3D打印技术方向)、通用航空器维修、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

第十二条:我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 0931-7677739(兼传真)76771767660590(兼传真)

E-mail47224161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lzavu.cn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万新路274

邮政编码:73007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分年度评定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2022425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兰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