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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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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872-2219956,0872-2219959

官方网址:http://www.dali.edu.cn http://zs.dali.edu.cn/

大理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239 收藏

大理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大理大学是省州共建的高等院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的大理医学院、大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两校合并组建成大理学院,200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更名为大理大学,2021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校经过46年的办学积淀,已发展成为一所以生物医药研发、民族文化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为优势,留学生教育为特色的综合大学,是云南省非省会城市中最早开展本科教育并最早取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在云南地方高校中的“领头雁”作用和地位日益彰显巩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促就业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入推进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

学位

学费/

1

法学

030101K

15

法学

2

4000

二、专业简介

法学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理念,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理论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并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

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律史,法律职业伦理。

三、招收对象

攻读法学专业学位的对象必须是云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备注:法学类专业不可报考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61-6317:00期间登陆大理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网址:http://yxy.dali.edu.cn/dexw/ks,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报名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报名材料。

(二)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务必完整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报名考生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期间全学程成绩单总表并加盖公章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备注:入学报到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并进行入学体检;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材料初审

招生学院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名单报教务处招生科在大理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大理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考试内容及考试安排

考试综合成绩以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成绩依照大理大学有关规定进行,占综合成绩的40%

(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符合初审者参加线下面试,具体安排学院另行通知。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知识储备、学习规划和职业规划等内容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预录取结果生效。

七、组织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古城弘圣路2大理大学教务处,邮政编码:671003

咨询电话0872-2219113(法学院)0872-2219959(教务处)

九、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云南省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72-2219909

十、本简章由大理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