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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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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71-5310697

官方网址:https://www.qhu.edu.cn/ https://zsw.qhu.edu.cn/

青海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89 收藏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青海大学

  2、校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4、层次: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5、学校特色:青海大学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地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14所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4、藏医学专业只招收藏语语种考生;其他各招生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均不要求英语口试。

  5、农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只招收除西宁市四区、青海油田外,具有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业(牧业)家庭户口、在本省中学实际就读高中满三年学籍、参加了我省当年高考的考生。

  6、各招生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照规定的原则,选拔新生。

  2、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按专业的先后次序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专业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

  3、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5、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及我校网站中公布。

  6、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文史类专业2800元—3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300元/年;农牧类专业2400元/年;医学类专业2800元—3300元/年。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住宿费标准:学生住宿学校统一安排,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青海省计委物价处审批的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如有调整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毕业证书的发放

  1、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照《青海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颁发青海大学毕业证书。

  2、在校生完成学业后按《青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授予相关学士学位。

  六、奖助贷措施

  1、奖学金设置:

  (1)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奖励面10%,600元/生.年。

  (2)专业奖学金:凡农、林、牧、地质、矿产专业及少数民族班学生均享受,600元/生.年。

  (3)单项奖学金:学生在全国、省、市或学校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奖,或在某方面有突出贡献者可获该奖,奖励金额不等。

  (4)小岛奖学金:日本友人小岛先生赞助,用于奖励优秀学生,1000元/生.年。

  (5)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金额8000元/人。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4%、奖励金额5000元/人。

  (7)国家助学金:根据《青海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50%,奖励金额: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2、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学业,由政府、社会和个人提供,设立了宝钢奖学金、小岛奖学金、火箭军奖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金额:1000-1万元。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根据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前可向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入学后凭《贷款受理证明》可缓交学费。

  勤工助学是培养教育学生和解决贫困生困难的又一个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条例(暂行)》。通过与校内外各有关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不断扩大勤工助学范围,以创立更多的适合学生从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勤工助学,一方面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另一方面使贫困生在经济上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