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时间: 2011-04-13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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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我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逐步建立与网上录取相适应的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的招生管理机制,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1年开始面向湖南实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将不超过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拟定200名。
二、招生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备201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南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文史类、理工类)。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者。
2、高中阶段在国家规定的中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或在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 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赛区奖励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正式出版专著者。
3、高中阶段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在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中表现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4、在组织管理、创新、发明、文学、语言、体育、美术、文艺、书法等方面有特殊才能者。
四、报名方式
2011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由个人申请、中学推荐的方式进行。我校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个人报名或推荐。
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自荐表。考生于3月底前到湖南农业大学网站(www.hunau.net)或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2.hunau.net/hnzsjy)下载“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本科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按要求完成表格,确认签名后交所在中学。
2、复印相关报名材料。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交所在中学。
3、中学推荐。所在中学审核考生申请表等材料,并按报名条件和所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中学将所推荐名额在本校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学推荐表”。
4、各中学将考生报名申请表、相关报名材料、中学推荐表等材料整理汇总,于4月8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达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所有材料概不退还)。
五、材料初审及复试名单确定
学校将于4月15日前对考生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4月16日通过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可直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是否具有参加复试的资格及参加复试的报到、测试时间。
六、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考核内容为考生专长和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平时知识积累,无考生复习资料,考生不必进行特殊准备。复试考核只在我校校本部设立考点。复试考核面试费按省教育厅核定标准收取,考生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公示合格名单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按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为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合格名单。合格名单于2011年5月1日前通过湖南农业大学网站(http://www.hunau.net)、湖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www2.hunau.net/hnzsjy)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公示、备案。
八、录取原则
1、取得湖南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高考本科二批平行志愿中的第一栏中填报我校志愿。
2、对经湖南农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高考总分达到我校本科二批(文、理科)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我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并按高考总分加20分后参加专业志愿选择;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九、监督机制
实行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731-84618100
十、附则
本方案由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方案有关条款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精神有相悖之处,以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湖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410128
联系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
湖南农业大学网站:http://www.hunau.net
附件:
湖南农业大学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