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湖南城市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7-4628168,0737-6355818

官方网址:http://www.hncu.edu.cn/ http://hncuzs.bysjy.com.cn/recruit/index/index

教育部发布高考防骗预警,6大骗局考生、家长请注意

时间: 2021-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41 收藏

2021高考临近,广大考生都进入了紧张的冲刺状态,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动起了“歪脑筋”,借高考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公众,甚至实施诈骗。为此,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梳理汇总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诈骗案例和虚假信息,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明辨网络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一、警惕网络诈骗,莫购“高考答案”
高考是学子们面临的一次大考,家长们都希望孩子能考上理想的学校。临近高考,网上就会出现一些所谓的“高考答案”,有人便以“出售高考试卷答案”为名,骗取考生和家长钱财。

  【案例】2021年5月,安徽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网上以“出售高考试卷答案”为名,骗取家长及考生钱财。警方经分析研判,迅速锁定了江西籍嫌疑人黄某。今年3月,黄某通过QQ进入多个聊天群,谎称自己有渠道可以买到高考答案,以每科1.5万元的价格将所谓的“高考试卷答案”出售给家长及考生,诈骗安徽、山东、湖南等五省10余人,骗取钱财10余万元。目前,黄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提醒】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售卖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骗取考生家长钱财。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属于违法行为。考生及家长不要心存侥幸,购买所谓“高考绝密答案”。
  二、考前编发“占坑贴”,考后宣传“押中题”
考前,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往往通过网站论坛、QQ空间或自媒体建立标题栏,发布空白内容的“占坑帖”并隐藏,考后再将从网上获得的试题内容等重新编辑到“占坑帖”中,并公布。以此制造考前获得试题或“押中真题”的假象,并作为噱头进行培训辅导宣传,博取网民关注,混淆社会视听。

  【提醒】近年来,这类“占坑帖”时常发生。他们通过掌握管理员的权限,制造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假象,以此蒙蔽考生。其背后目的就是实施诈骗,谋取利益。高考试题试卷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轻信这类虚假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三、考试作弊断前程,侥幸心理不可有
近几年,作弊器材五花八门,从仿形橡皮、直尺作弊器材到低频隐形耳机,再到调频手表与“枪手”遥相呼应……随着6月高考季的来临,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作弊器材,宣称只花千元就能轻松考过,诱导考生作弊。

  【案例】2020年高考前夕,各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连续侦破多起组织考试作弊案,涉案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招揽作弊考生,收取高额费用,为考生非法提供考试作弊服务,牟取高额经济利益。辽宁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涉高考组织作弊案,依法抓获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0余名,扣缴了一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天津、江苏、广东等地公安机关持续对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生产厂商开展侦查打击,摧毁多个器材生产窝点,扣缴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千余套。

  【提醒】在高考中非法制售和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相关部门提醒考生,高考作弊轻则取消成绩,重则违法犯罪,切勿以身试法贩卖、购买考试作弊器材,以免自毁前程,追悔莫及。
  四、替考代考入刑定罪,恪守诚信警钟长鸣
随着高考将至,网上开始出现所谓的“替考”“枪手”等广告信息。这类信息声称“有门路”,可以找到大学生或者往届生来替考,需要提前支付“保证金”,成绩出来后再按照“协议”支付款项等等。

  【案例】2019年12月,在某国家教育考试中,两名助考团伙人员找了一名大学生,为一名考生进行替考。替考被发现后,两名助考团伙人员竟行贿监考老师对警方隐瞒实情。近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两名组织考试作弊者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8个月和3年2个月;两名监考老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替考大学生犯代替考试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五、高考招生有章法,“渠道”上学不可能
高考成绩公布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提醒】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校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有关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在招生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须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应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
    六、招生部门网站和公众号遭抢注 “山寨版”以假乱真
近年来,出现个别地区和学校的招生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被一些个人和机构提前抢注,假冒、仿冒高校或官方招生机构和学校网站、公众账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迷惑考生和家长,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案例】央视财经频道报道,2020年高考结束后,有广西家长反映,原本打算在微信中搜索广西招生考试院的公众号,但输入关键字后搜到的却是一个由个人注册的“山寨号”。记者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核实后得知,名为“广西招生考试网”的微信公众号并非教育主管部门官方开设,系被个人抢注名称。河南、山东等地也出现大量山寨公众号。如:“河南招生考试”“山东招考官网”“山东招考办公室”等均为个人或辅导机构注册。调查发现,这些山寨、高仿微信公众号的背后,已形成了一套产业链,他们通过发布虚假招生政策等博取关注,再售卖虚假答案、高额培训课程等牟取暴利。

  【提醒】每年具有本专科招生资格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都会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文献”栏目下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进行查询核实。2021年,教育部门还将专门开展“高考护航行动”,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开展“清理互联网涉考违规违法公众账号”“点亮权威考试招生机构官网标识”等专项行动,帮助考生全面准确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提醒广大考生,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请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

来源: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