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湖南工程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1-58688511,0731-58683867

官方网址:https://www.hnie.edu.cn/ http://hnie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

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99 收藏

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则,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731-58688908,举报邮箱:hgjwjc@hnie.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1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取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轮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安排专业。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在非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在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录取,在综合改革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调剂。若不同意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不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录取办法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详情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hnie.edu.cn/recruit/index/index)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官网:https://zs.hnie.edu.cn

 

咨询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