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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暨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公告

时间: 2019-06-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251 收藏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甘发〔2015〕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91号)精神,加快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村医队伍,从2016年起,由省财政支持,我省将连续10年开展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定向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重点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村医,为了做好2019年甘肃省农村医疗专项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9年计划招录临床医学专业、中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三年制专科医学生500名,其中,甘肃中医药大学100名(中医学),甘肃医学院150名(临床医学),河西学院150名(临床医学),甘肃卫生职业学校100名(临床医学)。
  二、招生对象
  农村医疗专项面向全省农村考生。要求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毕业后志愿在村卫生室至少定向服务6年以上。
  三、录取办法
  (一)志愿报考农村医疗专项的学生均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招生计划面向全省农村户籍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
  (二)考生在填报农村医疗专项志愿前必须对相关报考要求、就业协议等进行全面了解。考生填报农村医疗专项志愿时需填写知情同意书(未年满18岁的考生需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视作本人志愿参加农村医疗专项计划定向培养。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由学校审核,择优录取。
  (三)学生一经录取,标志本人与培养学校的培养关系和毕业后在我省村卫生室工作6年的服务关系确立。录取后,学生本人须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持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将按退学处理,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解除。
  (四)被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其在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相关优惠政策
  (一)被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省级财政补助,按每人每学年1万元给予补助,三年共补助3万元,其中,2.7万元用于学费及生活补助,0.3万元用于岗前培训。
  (二)被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凡符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招录要求的优先纳入“3+2”模式的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成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后,按“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定向村卫生室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实行合同管理。未能参加“3+2”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学生,直接履行服务承诺。
  (三)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毕业后,到指定的村卫生室上岗后,实行“乡管村用”,按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管理,享受村医工资待遇,并为其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镇卫生院缺员时,优先从医疗专项录取的毕业生中招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对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条件的优先纳入;在开展或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时优先安排,鼓励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四)毕业生6年服务期满后,能胜任并自愿从事村医工作的,鼓励继续留任。达到村医退出条件的,享受村医退出后的有关养老政策待遇。
  五、违约处理
  (一)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按规定须获得相应的学历。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
  (二)被农村医疗专项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岗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培养费用3万元,并缴纳补助费20%的违约金计0.6万元,共计3.6万元。
  (三)未按约定履行完6年服务年限的,按每少服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支付0.5万元,一次性退还享受的补助,并支付前述费用20%的违约金,其违约事实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承担就业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附件:1.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培养知情同意书(样本)
            2.甘肃省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定向就业协议书(样本)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