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内蒙古财经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1-5300555,0471-5300312

官方网址:http://www.imufe.edu.cn/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8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内蒙古财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内蒙古财经大学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和申报2024年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录取的方式。

第十条 提档比例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优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提供同分排位,同分排位靠前考生优先;如不提供同分排位或同分排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十五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外语课程只开设大学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3.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投资学(财富管理方向)专业只录取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以上专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外)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第十六条 我校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结束后,根据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转入相关招生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无法筹集,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可以按照资助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可以申报各项奖助学金、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劳务报酬,可参加预征入伍申请学费减免、学费补偿代偿。

第五章 学费、学历与学位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对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颁发内蒙古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公众号和电话咨询等方式获取学校概况、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详细信息。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s://www.imuf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www.imufe.edu.cn/zsxxw/

招生咨询电话:0471-5300555  0471-5300312

招生办公室电话:0471530031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内蒙古财经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10070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财经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内蒙古财经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