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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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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电话: 020-61362251

官方网址:https://www.gdmec.edu.cn/ https://zs.gdmec.edu.cn/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8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沙太路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麒麟岗,邮政编码:510515;
钟落潭新校区(在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邮政编码:51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3+技能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学院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专业分档按分数(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高职衔接对口自主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对口自主招生章程。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涉外专业和外语类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E级以上。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国际贸易实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等专业为4500元/年;旅游管理(中澳合作)为13000元/年;其它专业5500元/年。住宿费:750-1200元/年。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立以下奖助学金。
1.设立奖学金,促使学生发奋学习、全面发展。
       2.学院一些部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机会,帮助他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
       3.对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设立了励志新生奖,鼓励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报考我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杨丽娟
监督电话:020-61362231
传真:020-61362231
电子邮箱:jjs2231@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362195
传真:020-61362251
电子邮箱:zsjyb007@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me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mec.cn/web/zhaoshengban/Default.aspx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0年3月19日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