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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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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86123135

官方网址:https://www.gcac.edu.cn/sites/caacHome/index.html https://www.gcac.edu.cn/sites/zsb/zsxxw/index.html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6-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47 收藏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204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学院有3个校区。

  校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西街10号,邮政编码510403;

  新机场校区地址:广州市新白云机场北工作区横十一路,邮政编510470;

  花都校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填,邮政编码5108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十条 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一所独立设置实施高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顺利通过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专科(高职)专业基本覆盖了民航维修和服务的主要岗位。学院秉承“立足民航、服务地方、面向世界”的办学理念,形成了“依托行业、产学合作、双师双证、国际通用”的办学特色,是培养中国民航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优质资源。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院可以与各省级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院可以与相应省级招生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五章 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下同)、航空保安专业,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空中乘务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富有合作精神。

  2、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4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3、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高考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准)。

  4、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

  5、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6、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7、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和手、臂等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说话、微笑时无嘴型不对称;无狐臭。

  8、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步态自如,动作协调。

  9、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

  10、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1、体检合格。

  (二)航空保安

  1、只招男生。

  2、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志于从事民航与安保行业,具有强烈的爱国精神,热爱集体,勇于奉献,不惧挑战。

  3、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14年相关科类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条件。

  4、年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高考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号为准)。

  5、身高:173cm~185cm。

  6、身体健康;肝功正常;无肝炎或肝脾肿大。无肺结核等传染病;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因考虑就业岗位的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7、五官端正,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牙齿整齐,色质好。

  8、无色盲、无色弱;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字视力表0.7,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

  9、身材比例均衡,身体协调能力好,心理素质良好,应变能力强,机智灵活,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与合作。

  10、体检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管理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

  11、体能测试达标、体检合格。

  第十九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是与加拿大卡纳多文理科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空中乘务是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合作的方式:2+1模式(在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1年),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上述对应的合作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学历证书。其中飞机结构修理专业为加拿大一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Certificate),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和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为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 。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与加拿大圣力嘉学院合作办学。合作方式因报考的专业方向不同可以分为2+1模式(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1年)或2+2模式(国内学习2年,加拿大学习2年)。学生修完教学培养计划中双方互认学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圣力嘉学院则予以颁发加拿大相应的大专学历证书,其中2+1模式颁发加拿大两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Diploma),2+2模式颁发加拿大三年制大专学历证书(Ontario College Advanced Diploma)。不能获得留学签证者及不选择到加拿大学习者,第三年仍可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考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颁发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高男生不低于1.72米,女生不低于1.62米,无色盲、无色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要求,请转氨酶高的学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按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空中乘务、航空会展、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请登陆我院网站,查询自主招生具体方案。自主招生按我院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外语语种是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除在广东省安排自主招生外,还在浙江、湖南、重庆、山东、河北、吉林、江苏等省(市)安排跨省非自主招生,该部份招生具体方案可在我院网站查询(2014年“空中乘务”、“航空保安”专业招生方案)。

  第三十条 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的考生录取时,按总评成绩择优录取。总评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和“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这两部分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评成绩,并按该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普通类”招生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重庆市、河南省的考生,在同时符合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满足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河南省是艺术类,重庆市是普通类)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在重庆市、河南省不单独组织面试与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第三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十二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广东自主招生按照自主招生章程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

(/学年)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600

1200

飞机结构修理

11600

1200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1600

12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

9600

1200

空中乘务

10600

1200

航空会展

6000

1200

航空保安

6000

1200

民航运输

7000

1200

航空港安全检查

7000

1200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7000

12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0

1200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6000

1200

通用航空器维修

6000

1200

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

6000

1200

计算机信息管理(民航运输信息管理)

6000

12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6000

1200

应用电子技术

6000

1200

航空服务(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6000

1200

会计

5000

1200

航空物流

5000

1200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5000

1200

民航商务(民航电子商务)

5000

1200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四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以及民航局“蓝天学子”奖学金、民航局工会奖助学金、南航“十分关爱”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五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明奭

  监督电话:020-86124572

  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

  传真:86123135

  电子邮箱:zhaoban@caac.net

  学院网址:http://www.caac.net

  招生网址:http://www.caac.net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4年3月27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