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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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区)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按分数优先遵循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分别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比较,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理不分的省市在专业录取时,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再由学院根据宿舍实际情况安排决定。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69990068;39004431(传真)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室021-69990026 | |
十五、网址 | www.scst.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 (3)学院设有院奖学金以及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为部分生活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