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5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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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又名沪南公路)1635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为英语语种。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1、高考科目外语成绩需高于120分(含120分),满分非150分的按相应比例折算(即外语单科成绩需高于外语单科总分的80%,含80%)。 2、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上海市按1:1.05以内投档。 3、加分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进档考生根据各专业的计划数,和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已完成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5、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6、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021-68020772,68020761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021-68020823 | |
十四、网址 | [u]www.xingwei.edu.cn[/u]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