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54-8304450,0454-8317509

官方网址:http://www.hljnzy.net/ http://zs.hljnzy.net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00 收藏

【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际码):12725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胜利东路248号【邮政编码】154007

【学院概况】

学院始建于1948年,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职建设院校;黑龙江省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黑龙江省第二轮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省级高校文明校园标兵,现有在籍生16091人。    学院座落在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交通便利。学院现占地面积64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平方米;教职工428人,其中专任教师262人,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1 人,黄炎培校长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2人,黑龙江省教学名师4人,黑龙江省青年教学名师1人,黑龙江省教学新秀奖1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1个,黑龙江省教师教学创新团1个,“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12名,“黑龙江省师德先进集体”2个,省高校教学管理质量奖个人奖项4人、集体奖项3个,省高校师德标兵6人,佳木斯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3人。双师型教师比例已达60%;固定资产3.1亿元,图书馆藏书45万册;校内实训基地20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30个,校外实训基地300多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9个;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黑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2022年招生专业44个。

学校始终坚持“就业力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观,形成“工学交替、订单培养、带薪顶岗、出国留学”为明确特色的办学模式,学校与青岛海尔电器有限公司、北汽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百度、北京海天恒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谷实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校与北京、上海等地300余家用人单位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以保证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根据考生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如遇考生总分相同并且其他条件相当又不能同时录取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综合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男女不限、语种不限。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高本贯通试点招生我院植物保护与检疫技术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联合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

1)“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继续学习。

2)“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具体要求以每年“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3)“高本贯通”试点招生计划为60人(理工类)。

4)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专业标准收取,为6000元/年,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标准】学院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奖助学政策】优秀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人;十余家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冠名奖助学金;学院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待遇】 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入学时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时学院负责推荐就业。

【附则】

1)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

二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