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38265603,020-38256659

官方网址:https://www.gpnu.edu.cn/ http://zs.gpnu.edu.cn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2-08-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490 收藏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就做好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规定》,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二、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向全校学生公开转专业管理规定,明确转专业的条件、程序以及每年或每学期转专业的时间。转专业类别可包括发挥学生特长、疾病救济、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具体类别和要求由学校确定。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或学校规定的其他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各二级单位提交的有关学生转专业考核、认定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学校所有转专业结果都须经过该委员会的确认。

  四、学生转专业名单初步确定后,学校应对转专业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公示结束后,学校须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

  六、学校批准学生转专业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七、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八、各高校要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高校的转专业工作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进行通报。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结果,并由学校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请各校于9月30日前修订、完善本校转专业规定,并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6日

来源:http://edu.gd.gov.cn/zwgknew/gsgg/content/post_3719002.html